致:各投标人
现将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进行答复,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一、 招标文件修改(共15项)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92448.0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0734.36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57279平方米,总建设建筑面积约14301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3041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2605平方米······”
修改为:“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59483.9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2057.55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0006平方米,总建设建筑面积约8846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585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2605平方米······”
2、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2.2······本次招标控制价500万元。”
修改为:“2.2······本次招标控制价323.9万元。”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条款: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57279平方米,总建设建筑面积约14301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3041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2605平方米 |
修改为: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0006平方米,总建设建筑面积约8846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585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2605平方米 |
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条款:
1.1.7 | 项目投资估算 | 92448.03万元 |
修改为:
1.1.7 | 项目投资估算 | 59483.93万元 |
5、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条款:
3.2.4 | 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 | 最高投标限价 500 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 |
修改为:
3.2.4 | 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 | 最高投标限价 323.9 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 |
6、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条款:投标保证金金额修改为:“金额:不少于人民币6万元整”。
7、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附表二:资信标评分标准”投标人的类似项目经验: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经验 ( 5 分) | 近五年(2021年 1 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 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到本招 标项目总建筑面积60%(即85809.6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3)款规定的资信评分业绩证明材料确认。 本项得分不累计,按就高原则计取。 | 根据单个合同工程规模确认: ①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100%的(即143016平方米),得5分; ②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80%的(即114412.80平方米),得3分; ③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60%的(即85809.6平方米),得1分; ④无业绩或未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60%的(即85809.6平方米),得0分。 |
修改为: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经验 ( 5 分) | 近五年(2021年 1 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 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到本招 标项目总建筑面积60%(即53076.6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3)款规定的资信评分业绩证明材料确认。 本项得分不累计,按就高原则计取。 | 根据单个合同工程规模确认: ①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100%的(即88461平方米),得5分; ②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80%的(即70768.8平方米),得3分; ③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60%的(即53076.6平方米),得1分; ④无业绩或未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60%的(即53076.6平方米),得0分。 |
8、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中“ 一、工程概况 3.工程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57279平方米,总建设建筑面积约14301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3041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2605平方米。”
修改为: 3.工程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0006平方米,总建设建筑面积约8846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585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2605平方米。
9、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中“ 一、工程概况 4.本项目投资估算92448.0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限额设计80734.36万元。”
修改为: 4.本项目投资估算59483.9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限额设计52057.55万元。
10、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中“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2.中标浮动率=(设计签约合同价/设计标准收费(按9657834元计)-1) *100%”
修改为:中标浮动率=(设计签约合同价/设计标准收费(按6511903元计)-1) *100%。
11、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18.其他”新增18.6:设计人应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质安函〔2025〕366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入推进建筑垃圾治理的通知》甬建发〔2026〕6号文件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及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化相关方案,并做好相关方案测算。
12、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18.其他”新增18.7:中标浮动率不因本项目方案、扩初图纸的变化而调整。
13、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已更新,详见附件,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14、现重新上传本项目图纸及电子招标文件,请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及时下载。
15、开标日程调整详见恢复公告变更记录表。
二、 招标文件澄清(共0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