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现将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进行答复,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1、预算编制中,工程量清单填报说明第2条:“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费由投标人自行填报,但不得低于分部分项报价的3%”招标文件的投标函附录中,第9条:由投标人自行报价,按规定计入投标报价文件中。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区考虑。是否只要满足不低于3%就好。
回复:招标文件投标函附录第9条说明与要求“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区考虑。”修改为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费由投标人自行填报,但不得低于分部分项报价的3%;
2、投标函附录11: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费率分别按相应工程类别中值计取”。本次报价不是按定额报价,企业管理费,利润是否可自行填报?
回复:招标文件投标函附录第11条说明与要求“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费率分别按相应工程类别中值计取”。”修改为企业管理费、利润由投标人自行填报。
招标人:宁波东方理工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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